偷走舍友苹果5S 男子被处罚金八千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12-26 15:14:00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崔常秀 神瑞霞 迟玉燕) 因苹果5S比苹果4手机好用,他便顺手将同事的苹果5S偷走。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吴某被处罚金八千元。
吴某今年26岁,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并跟自己的同事孙某住在一个宿舍。吴某觉得孙某使用的苹果5S手机比自己的苹果4手机好,便趁夜里孙某给手机充电的时候将手机偷走并关机。第二天孙某找手机时,吴某故作不知情的样子,并以父亲生病为由请假返回外地老家。吴某回家后开始使用偷来的新手机,更换了通讯录,并将自己的照片上传到了本机号码中作为头像照片。孙某已猜到手机被舍友吴某所偷,本不想报警,想等吴某自己把手机送回来,在等待几天未果后才报了警。后吴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