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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老太晨练遭藏獒撕咬俩小时 犬主赔偿11万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12-24 14:36:00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利红) 家住岚山某村的吴老太(69岁)有晨练的习惯,谁知某一天她在晨练途中却遭遇横祸,被一只藏獒犬扑倒撕咬了两个小时。近日,岚山法院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最终以11万元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2013年8月10日早晨4时许,吴老太从家中出来散步,行至巷口拐角处时,被邻居李某饲养在自家建房处看护建筑材料的藏獒犬从背后扑倒并撕咬,周围邻居闻讯过来相救,但由于藏獒犬凶恶,救助效果不佳,另一邻居试图救吴老太时也被藏獒犬咬伤。直到6时许,李某接到电话赶来将藏獒犬带走后,吴老太才得救。

    吴老太受伤后即被送往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做检查,并到日照市疾病防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当天又被送往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四十余天,其伤被诊断为左肱骨骨折、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狗咬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吴老太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经岚山法院调解,双方最终以11万元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岚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例中,李某饲养的藏獒即属烈性犬,系大多数地区禁止居民个人饲养的犬类之一,按照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一旦造成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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