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生态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出台 结果影响干部选拔
来源:大众网 2014-12-03 17:40:00
大众网日照12月3日讯(记者 张希嘉)近日,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4年度生态日照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日办字〔2014〕2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由日照市生态办负责对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考核办法》对区县考核内容为“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十项环保重点治理工程”等5个方面,包括空气质量改善、河道保洁、建筑工地场尘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山体保护、秸秆禁烧等17项指标。市直部门考核内容为生态建设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项考核内容总分均为100分。
其中,年度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项加2分,受省及省以上有关领导小组表彰的每项加1分,不重复加分。区县加分不超过5分,市直部门、单位加分不超过3分。
因环境问题或生态破坏事件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通报的,或被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省监察厅挂牌督办未按时办结的,每起扣2分。
考核工作采取总结自查和检查考评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市生态办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生态日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作为对被考核对象评先评优、奖励惩戒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召开了高规格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发〔2014〕4号),确定了实施环保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绿化、中心城区环境提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生态文化培育、生态制度保障等“七大生态建设工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扎实工作,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保持日照的生态环境优势,增进全市人民福祉。
责任编辑:庞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