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东港审理50余起强奸案 受害人趋低龄化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11-05 13:53:00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何丽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然而,未成年人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在生活中不断发生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给未成年人的内心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近日,记者从东港区检察院获悉,2012年以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共受理 50余起强奸案,其中13起受害人是未成年人。
“由于儿童的智力、体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因此很多不法分子都把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4日,东港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性侵案件受害人都不止一次遭受性侵,由于未成年女性年龄小、极易被威胁恐吓住,遭遇性侵时,她们大多不知所措,没有反抗意识,不懂或不敢反抗,事后亦不敢和家长、老师谈及此事,案情通常是由心细的大人发现孩子的异常表现,并经过再三追问才得以知道。而有些家长受传统思想影响,认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不愿意再去追究,选择沉默,这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不利于社会稳定。根据统计,2012年以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受理的50起强奸案中,13起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而在办理的13起性侵害案件中有8起受害人仅为8~14岁,占总数的61.5%。
针对这种“沉默”现象,记者从东港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严厉打击该类案件的同时,积极向发案学校、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定期举办“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并借助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社区、农村,为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期增强群众对此类事件的重视度,减少未成年人性侵害。
案例 酒后非礼继女,被砍伤后仍获刑
东港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胡某酒后窜回东港区南湖镇某村家中,发现其继女媛媛独自在家,遂采取掐脖子、捂嘴等方式欲强行与媛媛发生性关系,遭到媛媛激烈反抗,媛媛在反抗过程中用菜刀将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左手砍伤,后逃走,胡某强奸未遂。最终,经法院审理,胡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另外,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活中居民一般认为认为小区、学校等人比较多的地方很安全,一般不会发生性侵案。“在这些看似安全的地方,却依然存在着作案死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2年春天以来,犯罪嫌疑人祥某某为满足个人性欲,多次到日照市一小区门口拦住上小学途经此处的小华,并将小华(11岁)强奸。今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祥某某欲再次对受害人小华实施强奸,因受害人警觉强奸未遂。今年9月,祥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防范 家校齐行动,提高未成年人警觉
未成年女性遭到性侵害时,大多是一个人独自外出。在很多家庭,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工作比较忙,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维持生计上,疏于对未成年女性的照料,任由其单独外出玩耍。针对未成年遭遇性侵的事件,生活中父母该如何教导子女进行有效的防范。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女性,检察官呼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她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一是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学校和家长联合的方式,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心理卫生教育。在学校开设心理卫生课程的同时,家长积极与孩子沟通交流,让孩子们不再处于无知的状态,提高孩子们的辨别力。二是要强化家庭监管责任。首先要加大对未成年孩子特别是幼儿的看护力度,减少孩子单独外出玩耍或单独在家的机会。其次,要帮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一旦遇到危险状况要沉着冷静,并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再次要破除传统陈旧观念,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司法机关在受理这类案件时会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不会造成隐私泄露,所以当发现孩子受到此类侵害时,家长应勇敢地站出来,及时报案,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大安保措施,打造安全的成长环境。在未成年人较多的学校、小区、游乐场等地方,严格做好保卫工作 ,聘请有责任心的保安,加大巡查力度。在一些比较隐蔽的地方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安装必要的监控系统,尽量减少治安盲点。
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何丽媛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