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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今年222套公租房开始申报 截止到10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9-24 15:38:00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张永平) 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办获悉,9月1日新的《莒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莒县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工作正式启动。莒县今年共有 222套公租房,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由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由城镇职工家庭扩大到城市居民家庭,并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据了解,莒县政府公租房房源为:建兴小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山东路以西、振兴路以北,原建兴铁塔厂院内,共计222套。

    莒县2013年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年家庭可支配收入3.2万元以下。2014年核定的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2600元,城市居民中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70% 、100%二个档次补贴,分别为每年每户1820元、2600元;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6.5元/平方米。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因病因残等原因致贫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上一年度可支配家庭总收入在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患重大疾病或有重度残疾且年满30周岁的未婚城市居民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莒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新就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新就业职工年龄不满30周岁;县城区内无房;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内居住证;县城区内无房;与县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莒县2014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工作自9月12日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城阳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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