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张永平) 9月18日,记者了解到,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日照地区从 8月1日开始受理至9月10日结束,共受理了5000多名学生贷款,待银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预计今年11月可以发放贷款。
据了解,此次生源地信用贷款针对已正式被高校录取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的家庭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借款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等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自2014年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 ,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