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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收费许可证》开始年审 逾期视为无证收费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   2014-04-14 14:37:00

    本报讯(记者 张磊 实习生张菁) 4月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已于当日全面展开,至6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旧《收费许可证》仍然有效,但逾期不换领新证的,将视为无证收费。

    据了解,此次换证与收费年审相结合,旨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范围包括市(含所属)及国家、省属驻日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审验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均属于本次换证的范围。

    审验的内容主要是收费项目是否在最新发布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规定范围;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收费人员是否办理收费员证,实行亮证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限和收费频次等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等。

    年审工作采取网上审验与实物审验的方式分别审验;《收费许可证》的换发由各级物价部门分级实施,收费单位向原发证的物价部门申请换发。

    换证时需提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合法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或项目(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员证》等资料。

    市物价部门还将结合收费年审对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发证范围核发许可证,对凡不符合办证规定的,一律不予办证;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上证。对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清理注销。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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