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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子被“霸占” 日照七旬夫妇状告亲生儿

来源:   作者:   2016-06-06 17:45:00

  “不是你们,我们老两口到现在可能也没有住的地方……”今年4月的一天,年逾七旬的王老汉夫妇握着东港法院刘法官的手,老泪纵横。
  原来,法官通过轮番多次调解,成功帮王老汉夫妇化解了一起家事纠纷,不仅帮老两口解了一个难题,也打开了这个家庭的心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王老汉夫妇有两个儿子,多年前,小儿子王亮(化名)结婚时,由于经济条件不好,没有买房,一直与王老汉夫妇住在一起。后来有了孩子,五人挤在一起实在狭窄,王老汉便与老伴搬到了地下室居住。随着小区内部的集中规划清理,地下室不允许再居住,加上王亮夫妇这几年早已买了新房,王老汉夫妇遂提出了搬回楼上,儿子一家搬到新房的请求。然而,这个提议却遭到了儿子儿媳的拒绝,小两口称,腾房可以,但房子必须过户到小两口名下,否则想都别想。地下室不能再住,自己有家也不能回,无奈的王老汉夫妇只得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腾出住所。
  接手案件后,法官发现,该案发生在家庭内部,老两口年迈,一判了之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便试图从调解入手。经沟通,法官得知,小两口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十几年,早已理所应当的认为房子应当属于自己,而王老汉夫妇的要求也很简单,仅仅是需要儿子儿媳给自己腾出一个居所,但同时又担心一旦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很容易再次被儿子赶出家门。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法官对小两口进行了严厉的说服教育,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无论是出于亲情还是道义都应当孝敬关爱老人,把父母逼到无家可归既为法律所不容,也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经过轮番多次的调解和批评教育,小两口终于情有所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父母认错。很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亮夫妇同意十日内搬出父母居所,在老两口百年后,房子归王亮夫妇所有,但如在老两口居住期间,小两口有任何妨碍其居住的行为,老两口随时有权撤销上述处分行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一家人也重新回归和睦。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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