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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日照日报   作者:   2016-05-06 09:33:00

  4月29日,张女士收到了东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之中多日的她终于有了安全感。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东港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张女士与胡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双方起初感情较好,后由于张女士在外租房陪读上中学的儿子,夫妻俩分居两地,渐渐产生分歧。自今年4月份以来,胡先生搬到张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多次酒后对张女士施暴,致其身体受伤。张女士为躲避伤害,借住同事家中,胡先生遂电话骚扰,并对张女士及家人实施跟踪,张女士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仍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送达张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真正将家庭暴力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较好地保护到了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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