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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市民与快递公司陷争议

来源:黄海晨报   作者:   2016-03-17 10:12:00

    3月14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称,自己年前发了一个从日照到济南的快递,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漫长旅程”后,快件依然没有到达。最后快递公司表示快件寄丢了,为此双方因为赔偿问题陷入争议。

    市民:

    快件寄丢失责任在他们想获得多点赔偿

  王女士说,年前她替公司客户从济南订购了一个银子的手挂件,价值1800元左右,由于挂件编绳有问题,便想退换货。在1月29日,她找到平日里经常用到的EMS,发了一个从日照到济南的快递。

  “一般正常快件三两天就到了,济南距离咱们这又不远。但是我这个件一个星期后还是没收到,查看物流信息也一直停留在济南分拨中心。”为了尽快将快件寄过去,王女士联系了快递公司帮忙查询。

  经查询得知,由于过年快件比较多而造成积压货,过两天就会寄到,此时王女士也没多想。又等了几天,快件仍然没有到达目的地,这时候王女士有点担忧了,“不会给寄丢了吧”。于是让快递公司继续查,结果显示仍然停留在济南分拨中心。

  一直持续到3月份,快件已经寄出去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找到,快递公司表示快件丢失。经过协商,最终快递公司承诺日照和济南双方共赔偿1000元,但是王女士认为责任在快递公司,赔偿金额太少,虽然没有进行快递保价不能全额赔偿,但也至少赔偿1500元左右。

  于是王女士投诉到济南的邮政总部。“没想到快递公司得知我投诉后,说原本赔偿1000元改成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王女士说,平日里都是用这个快递,没想到发生这事后就只换来这个结果。最终王女士也没有答应该赔偿金额。

  “因为熟悉,出于信任而没有买保价,况且当时揽件时也没有做出提醒。快件寄丢了,责任也在他们,没想到到头来就因为我的电话投诉,就改变了赔偿金额。”王女士抱怨道。

    快递公司:

    消费者投诉到总部只能按相关规定赔偿

  接着,记者联系了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日照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快递丢失确实有他们的责任,由于消费者所在单位是他们的大客户,站在客户利益的角度,申请了该赔偿金额。对于保价,当时也做了提醒,王女士也知情,但她没有买,这个1000元的赔偿也是他们最大努力的结果。

  该工作人员接着说,原本答应接受赔偿的王女士向他们提供了一些关于丢失快件的相关信息,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正准备将赔偿款打给王女士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王女士又投诉到济南的邮政总部。

  “总部接管这件事情后,就只能按照我们快递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了,没有保价的快递赔偿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事已至此,现在我们也无能为力了。”该工作人员说。

    邮政管理:

    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如果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邮政业申诉中心提请申诉,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消协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同时,市消协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快递贵重物品一定要记得保价,就算丢失也能根据规定获得保价金额赔偿。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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