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10时许,五莲县公安局潮河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市北经济开发区管委楼顶有人跳楼,请速去救援。接警后,潮河所负责同志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坐在市北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公楼顶层天台上,情绪激烈,扬言跳楼。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救援行动,一方面耐心劝解轻生男子,积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立即疏散周围围观群众。派出所民警在安抚该男子情绪的同时,仔细倾听了其轻生的诉求原因,并承诺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其解决好诉求。当日上午11时许,该男子放弃轻生念头,自愿走下楼顶天台。随后,潮河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劝说与教育。
经查,该轻生男子刘某某(男,32岁)为莲海嘉园工地建筑工人,于2013年3月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2个手指折断,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该男子在与施工方因赔偿费问题发生争执后,一时心急便产生了轻生心理。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该男子表示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张阁、梁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