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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意起矛盾 岚山男子10万元雇凶伤人

来源:   作者:王文玉   2017-05-12 20:43:00

大众网日照512日讯记者 王文玉)近日,随着日照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的开展,岚山公安分局接连破获数起该类案件,为社会治安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记者从岚山公安分局了解到,近年来,岚山公安分局雷霆出击,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共破获该类案件数27起。

611案”是近期发生的雇凶伤人的案件,因其入室伤人,参与人大都有前科劣迹,社会影响恶劣,且犯罪嫌疑人多为外市人,案发地点偏僻,案件的侦破程度较难,所以此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201661121时许,马某某夜晚独自在出租房内睡觉,突然头戴面具、手套的两个人破门而入,对着床上的马某某喷射催泪瓦斯,用铁质甩棍击打马某某的腿部,致使被害人马某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马某某的伤构成轻伤一级。

民警接到报警后随即展开调查,因马某某租住的房子位于岚山头一偏僻小巷,周围没有监控,这让案件调查变得很困难。民警调取方圆五百米的监控资料,通过大量比对分析,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车辆,并根据车辆走向,调取沿路大量视频,最终确定了嫌疑人乘坐出租车去了长途汽车站,并确定了嫌疑人乘坐去烟台方向的大巴,随即民警去往烟台抓捕。

713日,经过一个多月的监控侦查及抓捕,嫌疑人于某、邵某某被抓获归案。720日,嫌疑人李某某被民警从烟台市戒毒所带回调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害人马某某告诉民警,他是外地人来岚山做海鲜生意的,因生意竞争原因,跟同行业的于某产生矛盾,致使本次受伤。经审理查明,20163月份以来,于某多次找到山东省乳山市的刘某某商议伤害马某某,双方约定费用为10万元。同年526日,于某预付3万元费用后,刘某某变安排外市邵某某等三人来到日照市岚山区伤害马某某,但因马某某不在家未遂。611日,于某在确认马某某在家后遂实施此次犯罪计划。

经审判,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因有其他犯罪记录,多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有其他犯罪记录,多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三人需向被害人马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2213.92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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