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2月6日讯(记者 王高强)2014年,日照市青赵线(公路)拓宽工程开工,高兴镇某村村民张某的违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在征收范围。经村集体组织认定,张某所建该处房屋为非宅基地,在拆迁中张某不再享受新宅基地政策。但镇办、村委本着张某建设目的是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恶意违法侵占,对张某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评估。张某却坚持该处房屋是宅基地为条件,拒绝签订拆除协议。后来,张某以拆迁不合法,先后向区市信访部门上访,并上访到国家信访局。2016年9月,在多方努力无果的情况下,镇政府以张某违法建设为由举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接到举报后,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并指定办案人员与镇办工作人员对张某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对房屋建设审批程序及相关法律知识理解有偏差。执法人员就宅基取得和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引导,张某在认识上有所转变。10月10日,张某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听证要求,法规科接待人员就张某违法建设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及后果,再次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建议张某如对案件办理过程有疑义或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也可以找律师咨询等,从思想上打消了张某认为不公的顾虑。10月13日,张某到执法局领取《听证通知书》时,局领导与张某进行座谈,从法律层面到生活方面,从个人利益到集体利益与张某进行了深层的剖析,在区综合执法局和高兴镇政府共同努力下。10月20日,张某主动与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并拆除。
事后,张某及其父亲给综合行政执法局送去锦旗,感谢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解心结,并表示对过去的行为感到惭愧,今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近年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每月一法”教育学习,提升了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并坚持把执法与普法相融合,做到执法中讲法,纠错中说法,做到学以致用,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