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9月19日讯(见习记者 王文玉 通讯员 范学青 易秀娟)人民法院审判庭是庄严、神圣的地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然而9月7日,岚山区巨峰镇某村妇女韩某竟藐视法庭,公然哄闹法庭、撕咬法警,被岚山区人民法院处以拘留十五日处罚。
葛某和韩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在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韩某抚养。今年8月,葛某以韩某已再婚不适宜抚养孩子为由,向岚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于8月22日下午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韩某突然情绪激动,拿起被告席上的桌牌砸向原告。鉴于韩某情绪无法平复,法院对韩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庭审时间延期至9月7日。但是,在9月7日的庭审中,韩某不思悔改,故伎重演,拿起桌牌将被告席砸坏,并企图跑向原告席殴打葛某,当值庭法警予以制止时,韩某张嘴撕咬法警,将法警左手臂咬伤。
韩某屡次公然藐视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9月7日,岚山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拘留决定书,对韩某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送交日照市公安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