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出台《岚山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来源:区住建局 2016-08-10 09:08:00
大众网日照8月10日讯(通讯员 李霞 见习记者 张钰悦)近日,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近日,我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岚山区住建劳务资金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缴存标准及程序,加强保证金管理,扎实做好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规范管理工作。
《办法》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与企业诚信状况挂钩,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1%基准比例缴存。对施工单位,上年度无投诉的企业保证金免缴;存在投诉积极处理的缴存工程造价1%;存在投诉处理不积极、造成不利影响的缴存工程造价2%;新办建筑企业首次承揽工程、入岚外地施工单位缴存起点为工程造价1%。对建设单位,上年度无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投诉的免缴保证金;存在投诉积极配合处理的缴存工程造价1%;存在投诉处理不积极,造成不利影响的缴存工程造价2%;首次申请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劳务工资保证金免缴。
《办法》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向区住建局工程管理科提交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科根据企业前一年度企业信用情况,核定缴存比例。工程管理科对免缴单位出具免缴证明,需要缴存单位出具《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通知书》《岚山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一式三份,以下称监管协议),相关单位到日照银行岚山支行按规定的数额缴存。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住建局行政审批科提交双方的监管协议、银行缴存凭证或免缴证明,做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证金只能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挪用。使用保证金后,施工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区住建局备案。建设单位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使用建设单位缴存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使用施工单位缴存的保证金的,均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区住建局审查同意后使用。在保证金补存方面,要求在保证金使用后3个月内缴存单位原额补存。逾期未补存的,区住建局将下达催交通知单,并暂停在建项目施工。在保证金返还方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区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办理返还手续。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