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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奸淫前女友 法网难逃终获刑

来源:   作者:焦安丽 王文玉   2016-07-26 10:26:00

大众网日照7月26日讯通讯员 焦安丽 见习记者 王文玉昔日大学女友带现男友出现,难抑怒火对前女友大打出手,泄愤后又心生歹意将前女友奸淫。近日,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徐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案情回顾】

徐强与小晴是大学同学,上学期间两人恋爱并同居。2015年8月份,因父母干涉和互相猜忌,两人关系破裂,偶有通讯联系。10月份开始,徐强和小晴分别在日照、东营工作实习,小晴与小杰经人介绍发展成恋人。10月13日,小晴因一个自称徐强女友的人发短信骂她,就带小杰找徐强摊牌,但徐强拒绝见面。次日,徐强约合好友陈某、王某在宾馆堵住准备离开的小晴和小杰,对两人大打出手。发泄完怒火后,徐强又让小晴归还3000元欠款。因身上没钱,小晴不得已让小杰去银行取钱先归还徐强。在小杰被陈某带走取钱后,徐强心生邪念欲与小晴发生性关系。小晴为了保护自己和小杰不再被打和脱身离开,只得服从徐强的要求。后徐强将小晴带至王某家中奸淫。徐强拿着钱离开后,小晴、小杰就打电话报警。经鉴定,小晴、小杰的伤都构成轻微伤。2015年10月21日,徐强在家中被民警找到。

【以案说法】

法院判决书认定徐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本案的起因是徐强和小晴的婚恋矛盾,但案发时二人已经分手,为了分得更彻底,徐强甚至还冒充自己的女友发短信辱骂小晴,于是小晴就带小杰来找徐强做个了断。双方本来应该有事说事,但徐强却恼羞成怒,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小晴进行殴打,还殴打无故的小杰,耍尽了威风。小晴和小杰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徐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

徐强构成寻衅滋事罪没有问题。大家可能会问,徐强和小晴发生性关系时,小晴是自愿的,为什么徐某还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徐强将小晴带至王某家奸污的过程中,小晴是自愿配合的。但回顾案情可以看出,徐强刚刚殴打完小晴、小杰,还向小晴索要欠款,两人已完全断绝恋人关系。在小晴面临暴力威胁和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徐强又提出和小晴发生性关系。为求安全和脱身,小晴不得已才屈从徐强,但却是违心的。这些足以表明,徐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小晴违背意志将其奸污,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警示教育】

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原本一对恋人,因为猜忌和家人的阻拦,不断的试探和挑衅对方,透支对方的感情,最后导致双方决裂,并引发本案。徐强和小晴都很年轻,在处理感情问题会有些幼稚,但徐强的霸道、残酷还是让人震惊。检察官在此奉劝广大的年轻女孩儿,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在恋爱时一定要认清对方的人品,否则吃亏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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