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王高强 2016-07-13 09:38:00
大众网日照7月13日讯(记者 王高强)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废止<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7号)和《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将超限运输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我省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于2004年(鲁价费发〔2004〕177号),明确了车辆看管费、货物看管费、货物装卸费和货物倒装费的收费标准,对消除违法行为确保执法成效,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其收费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且全省范围内人工费用、土地费用差别较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实际难以操作的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对此高度重视,与省物价局多次会商对接,并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济宁、枣庄、临沂等市实地调研,报省政府同意后,决定下放超限运输停车服务费管理权限到各市人民政府,由各市结合各自实际,调整理顺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