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6月22日讯(记者 王高强)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卫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全区首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评选活动。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评选岚山区“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全区广大医护工作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先进事迹,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医护宗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名额
全区表彰“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各10名。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推荐名额不超过区分配的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医生”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服务,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社会公认。
5、廉洁行医,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医疗差错事故。
(二)“最美乡医”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深受群众好评。
2、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具有一定代表性。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4、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业务技术水平提高,未发生过重大纠纷和工作差错。
(三)最美护士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社会公认。
4、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熟练掌握护理知识,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障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岚山区“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区卫计局办公室。
(一)推荐审核阶段(6月2日至6月8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评选工作动员部署会,及时传达部署评选活动精神。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征求政法、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区卫计局(电话:2618506,联系人:李芳芳 刘芳菲)。
(二)事迹推介阶段(6月13日—6月24日)
通过“新岚山”等报刊,岚山文明网、中国-岚山、岚山阳光医务平台等网站,“岚山发布”、“岚山卫生计生”及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岚山区首届“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候选人事迹专栏,对候选人及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推介。
(三)投票评选阶段(6月27日—7月1日)
通过“岚山发布”、“岚山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网络投票。同时,区组委会召集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投票。其中,网络投票占30%,专家投票占70%(注:一旦发现刷票等作弊情形,将取消其无效投票,情节严重者,取消评选资格)。由评审小组根据网络投票、专家投票并参考工作业绩审定“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各10名。
(四)社会公示阶段(7月4日—7月8日)
对评选出的“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在其所在单位及各事迹推介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提报单位责任。
(五)表彰宣传阶段(7月中下旬)
对评选出的“最美医生、最美乡医、最美护士”进行发布并举办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选。要突出面向一线工作岗位,关注凡人善举,使评选活动赢得群众和医务工作者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获评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公认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