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6月7日讯(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王春鹏)6月6日,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某钢渣磁选厂负责人王奇树,因污染环境犯罪被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10月份以来,王奇树租赁虎山镇朱家官庄村的土地,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未进行工商登记,就擅自从事钢渣筛选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在未采取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渗坑处理污水,致使大量污水渗漏排出厂外,严重污染了环境安全。
经鉴定,排放的污水为强碱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王奇树涉嫌污染环境罪,危害了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广泛关注。
岚山区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取缔关停了该钢渣磁选厂,并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王奇树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正所谓,“为谋私利直排筛渣废水,污染环境终究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