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法院规范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来源:日照日报 2016-04-21 15:39:00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贾玉梅)近年来,岚山区法院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案件出现“人为拖延”,科学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确保便民高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严格立案信息审查。立案庭严格审查新受理的案件,准确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信息不全的必须补正,并要求当事人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完善邮寄送达。立案庭对新受理案件进行统一排期,采取邮寄送达,统一使用特快专递,在快递单上注明交寄时间、交寄内容,特别注明“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在送达回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院地址、邮编及办公固定电话等,便于当事人及时将送达回证寄回。
规范直接送达。针对邮寄送达不能或者原告确切提出被告下落不明的法律文书,案件承办法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到案件受理时当事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送达法律文书,找到案件当事人的,在签收前办案法官核实签收人身份、签收日期等信息。同时,审查代收人签收权限以及与受送达人身份关系等,确保正确、有效送达。
注重公告送达。对于家庭住址正确无误,工作日期间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承办法官利用节假日、中午就餐和晚上休息等有利时间突击送达,但多次送达仍无法送达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对受送达人亲属制作询问笔录,确认无其他送达方式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山东法制报》《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