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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岚山检察院:承担的最高检重点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高强 王岗   2016-03-15 09:52:00

大众网日照3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王高强 通讯员 王岗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致函岚山区检察院,认为该院课题研究报告“能够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对于相关问题研究较为系统深入,观点正确,材料详实,对检察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质量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结项”,同意该院承担的2015年重点理论研究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据悉,去年5月份,岚山区检察院孙长春同志主持申报的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机制问题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这是该院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立项。为此,岚山区检察院成立专门课题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立项通知》要求,紧贴检察工作实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和研究论证等工作,最终形成1万余字的课题研究报告,积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提供参考和素材。

课题报告指出,行政权是最容易扩张和被滥用的权力,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约束和监督行政权。当前,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机关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课题报告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一系列战略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释放和完善,对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课题报告提出,不论是从法理还是从法律实践中,不论是在政治制度设置还是在社会生活现实需要中,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也是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释放、厘清与完善;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属于重大司法改革措施,要在总结各地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做好制度设计;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外部监督和法律救济途径,属于司法监督,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完善“权力会话、商谈框架”机制,及时向政府通报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的处理情况,协调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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