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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理办法

来源:政务网络中心   作者:   2016-02-15 11:00:00

近日,开发区环保分局联合汽车商贸城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蓄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一旦管理不善、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且污染危害极大、治理成本极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长期威胁。
  《通知》要求,机动车维修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管理,建立完善环保三同时、日常管理及应急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等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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