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8月2日讯(通讯员 张增伦 刘文)近日,莒县市场监管局小店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轮胎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余元。
张先生在小店镇某轮胎销售处购买了2件价值为750元的某品牌小型汽车轮胎,使用了仅20天一只轮胎便出现爆裂现象。张先生遂找商家进行更换,而商家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更换,无奈之下张先生拨打了消费维权电话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小店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处理。执法人员本着“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立即与张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现场进行调查确认。随后,执法人员召集经销商和张先生进行沟通调解,并指出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与经销商讲明利害。
最终,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为张先生免费更换同品牌汽车轮胎一只。张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市场监管局积极受理、耐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