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一封特别的感谢信,来信人是几名已经到龄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他们在信中回忆了几十年如一日投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工作经历,同时对党和政府建立完善乡医退出机制、圆满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做法表示真诚的谢意。
老人们在信中激动地说:“老乡医的养老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生活补助费也落实到位,彻底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钱不在多少,贵在领导有一颗关爱的心。……让我们这些赤了一辈子脚的老乡医,从今穿上了一双鞋!走吧!老赤脚们穿上鞋了,系紧鞋带,加快脚步奔小康!去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近年来,莒县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的长远发展,认真落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9月份开始,对全县乡村医生总体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2015年9 月完成了4709名乡村医生的身份和补助年限的认证工作,所有人员经过2次资料审核、6次公开公示,认证信息上传至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2015年12月25日,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已经为符合补助条件的2235名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1208万元。
为统筹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确保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水平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莒县本着“政策一致、保障水平一致、方便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老年乡村医生按省补助标准(每工作1年每月20元)统一发放生活补助,工作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经核准认定的符合条件人员,其生活补助发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今后,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招聘的乡村医生,其生活补助待遇可参照执行。
莒县《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乡村医生老年生活保障的难题,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于永达 梁家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