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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 报废车为何“废而不报”?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4-26 11:09:00

大众网日照4月16日讯通讯员 张常青 4月22日上午,莒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查获一辆报废桑塔纳轿车。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是一辆从旧车交易市场花16000元购买的报废车,驾车者荆某,莒县峤山镇人。平时在外给人开大货车搞运输,买车的目的是在乡亲和同事面前显摆个门面,谁知一进城区,就被执勤交警查获。荆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车上路。危害多多。但令人忧虑的是,各地在公路上“超期服役”的报废车,均不在少数。报废车肆虐严重,警钟频频敲响。至少从目前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报废车不仅严重威协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驶入道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带来巨大的困难。报废车为何屡禁不止呢? 

首先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对于卖方,一辆报废车国家回收价仅3000元,而经过整修,拼装在黑市上可卖到1—3万元,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对卖主来说无疑是一大诱惑。对于买方,一些人想发家致富,但又苦于缺少经商资本,相对便宜的报废车也因此成为这些人的致富“首选”车型。 
    其二,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有个别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报废车物尽其用,有利于经济发展,重视 经济,而忽视安全。 报废车多是用于短途运输,有的是拉学生的“专用车”,有一些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用的“私家车”。这些外表被车主装饰一新的报废车,仔细观其车况,则令你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三,相对于大城市交通管理而言,农村城镇的交通管理则相对薄弱。因此,农村城镇就成为“报废车”肆虏的地方,成为了报废车生存的温床沃土;报废车又多选择偏僻的县乡公路行驶,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其四,新形势下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办理报废手续、不将车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卖。一些经营汽车维修的企业也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维修的幌子,干着倒贩旧车的勾当。对汽车维修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为报废车流入营运渠道创造了条件。 
    鉴于此,民警认为,只有全社会共同织就防控大网,使报废车彻底失去生存的市场,才能将“流动炸弹”提前引爆,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各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报废车的严重危害性,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各地也应在社会上多做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报废车的危害性而自觉抵制。交通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在路面管理中,开展对报废车辆的专项治理,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制报废一起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抬头就打,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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