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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四审”机制助推投资评审成效

来源:山东财政   作者:   2016-04-20 17:31:00

    一是项目申报实行“审批制”。莒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转报项目评审时,应填制《莒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报告单》,列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长审批后,由评审中心统一组织评审。

 

  二是项目过程实行“审价制”。对中介机构协助评审的项目,由评审中心与中介机构签订《财政投资项目审价合同》,明确审价项目内容、审价负责人、质量保证、预结(决)算资料交接清单、争议解决等内容,确保中介机构项目评审质量。

 

  三是项目变更实行“审签制”。项目单位申请工程变更,需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由财政会同审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对设计变更内容逐一进行审核论证并签署意见。对不履行审签程序的工程变更,财政局不予认可。

 

  四是项目结算实行“审验制”。工程结算前,项目单位提报全部结算资料,财政局组织成立工程结算联合审验小组,对承发包方、监理、财政签字的资料及有关凭证逐项进行审验并留存记录。凡工程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验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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