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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处一特殊追索抚养费案件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3-22 15:28:00

大众网日照3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永琦)2016年3月10日,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两个特殊的当事人,一个是年逾八旬的老奶奶,一个是14岁的未成年男孩,二人衣衫褴褛,进门就找援助中心陈维芹主任。原来,京京(化名)是莒县某乡镇的一位未成年人,今年14岁,就读于莒县某中学。京京的生父于2011年3月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他们没拿到一分赔偿款。京京母亲张某是一位聋哑残疾人,在其父亲去世后改嫁。无奈,京京只好跟随77岁高龄的奶奶一起生活,日子过得非常清贫。因年迈的奶奶无力负担京京的生活、学习费用,无奈之下,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陈维芹认为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是,涉及年迈的老人,未成年的孩子,还有聋哑残疾人,是一起特殊的追索抚养费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后,遂指派莒县新城法律服务所具有办理这一类型案件经验和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办理该案。

接受指派后,新城法律服务所安排刘金刚和翁立玲两位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两位法律工作者对该案案情进行分析,初步作出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思路,于当天下午便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在第二天上午会见了当事人,组织好了所有材料。援助中心遂决定由莒县法律援助中心、莒县人民法院城阳法庭、社区调解委员会组成联动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先调后裁。

3月11日,工作人员赶往当事人所在社区,与已经等候在社区的社区调委会成员找到了正在干活的张某及其丈夫蒋某,通过嘘寒问暖,拉家常,逐步切入了案件正题。向蒋某说明了案情后,京京的母亲张某虽然她听不到说什么,但脸上也始终挂着不安、牵挂的神清。

经办案人员了解,张某的丈夫蒋某已经六十多岁了,也没有固定收入,平时家里就靠他打点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状况照顾京京力不从心。另外张某与蒋某结婚之前在村里也有低保,低保补贴和土地流转费用3000元左右都由京京的奶奶支配。办案人员遂根据京京的实际情况,说明抚养和赡养系对等的法律关系,最终张某夫妇同意除了低保补贴、土地流转费外,每年再给付京京抚养费2000元,支付到京京18周岁止。

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办案人员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半,但京京祖孙二人对张某心存怨气,而且希望从张某处希望得到他们所要求的抚养费为每月800元。经综合权衡,鉴于京京的姑姑对该案的调解能起到关键作用,遂决定分头做调解工作,两位法律工作者负责做京京姑姑的思想工作。城阳法庭张兴奎庭长负责做京京工作,讲道理、谈亲情,并将在京京妈妈家的所见所闻如实地告诉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在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赢得了京京祖孙三代人的理解。他们也知道张某的日子确实不容易,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样无情无义。最后,他们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祖孙三人对办案人员连声表示感谢。

至此,一起并不简单的抚养费纠纷,在人民法官、法律援助工作者和社区干部的联调联动下,从受理案件到结案仅用两天的时间,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当事人没花一分钱,在家门口就地化解了纠纷。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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