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民政部门又将2000元救助资金、两床棉被、两身棉衣以及米面等慰问品送到了夏庄镇大庄子村91岁老人石淑珍家中,让老人感受到寒冬的温暖。这是莒县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缩影,2015年,莒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892人,发放低保金6 882.3万元;保障城市低保1862人,发放低保金702万元,共7584.3万元,筑起了一张民生保障“兜底网”。
记者了解到,为让城乡低保救助体系真正惠及民生,莒县对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收入核实制度、资金发放程序和“两公开一会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探索推行“两查两审”模式,并成立核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去年以来,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进行了入户抽查,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78人;会同人社部门对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家庭成员进行逐人核查,共核查 74个单位,第二批调低标准51人,注销597人。
除此之外,莒县还探索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 机制,整合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妇联等23个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窗口职能,在县、乡镇、社区三级设立救助服务点,受理或转办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按时办结。
为使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受助,专门建立“救急难”快速通道,对遭受严重 灾害、突发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且无能力自救的,经初核通过后,救助平台4小时内把救助款送到灾民手中。自社会救助中心成立运行以来,共接受各类救助事项1442件,办结率100% 。
据悉,莒县还将统筹安排盘活存量结余资金,着力惠及“老小孤残”困难群体。对具有莒县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以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为全县100名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720元基本生活费;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或强制戒毒的,确属无人抚养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基本生活补助。对一、二级三类(肢体、智力、精神)16~5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一级四类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居家托养补贴。(半岛都市报 刘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