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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7人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5-04-02 14:03:00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近日,记者从莒县卫生局了解到,目前根据工作需要,莒县2015年拟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卫生院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07人,其中县人民医院400名,县中医医院120名,县妇幼保健院25名,基层卫生院162名。

  记者从莒县卫生局了解到,此次招聘的条件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系国家“211”、“985”院校和30所全国医学类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需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工作经历不限。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招聘岗位所限专业工作满5年,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5、对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等拔尖人才,可不受时间、地域、编制等限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直接聘用。按照县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正常工资待遇外,给予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并根据有关政策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6、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7、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由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另外,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应聘。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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