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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12-07 16:38:00

大众网日照127日讯  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将于201711日开始实施。为了帮助广大食盐经销商及用户准确了解改革政策,澄清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确保全市食盐市场稳定、安全、有序。特告知如下:

一、盐业改革不是取消专营,而是对专营制度的完善

这次改革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制度,而是对专营制度的完善。当前,社会上有些人在这方面有些误解误读,认为改革就是取消专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盐业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因此,食盐改革≠放开食盐专营。

二、放开食盐价格,市场不会异常波动

目前全省食盐产能充足,政府储备充足,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测。因此,放开食盐价格后,市场不会有异常波动现象。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要盲目储存食盐,不要随意涨价或降价。价格放开后,市场会出现井盐、矿盐、海盐、湖盐、进口盐、特需盐等高中低档品种更丰富、价格多元化的新格局,消费者将会有更多的选择。

三、无证不得生产和经营食盐

国务院改革方案明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准从事食盐经营业务”。因此,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同时,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经销食盐,广大消费者应当从正规的食盐零售渠道购买食盐。

四、购盐渠道要合法

改革过渡期间,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以防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目前,尚未接到外地厂家进入我省分销、代理经营的备案通知,各单位和个人千万不要贪图小利私自购进来源不明的食盐,切实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我市仅有日照盐业公司、日照盐业公司莒县分公司、日照盐业公司五莲分公司具备食盐批发资格,是我市的合法经营主体。盐业公司将积极做好食盐储备,加大配送服务力度,确保我市食盐质量安全、食盐市场规范有序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五、加强科学补碘

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因此要按照科学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要求,供应符合本地区碘浓度标准的食盐,结合全省低盐防控高血压工作方案,做好“鲁晶”牌各类碘盐、平衡低钠盐等品种供应,同时要保证甲亢、甲状腺结节等特需人群的无碘盐供应,把这项利国利民和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的大事落到实处。

六、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经营食盐;不得从外地购进食盐;不得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或加工食品;不得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市盐务局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公安、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食盐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盐。对违法涉盐案件将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日照市盐务局0633-2218310   2218303

莒县盐务局:06336231619

五莲盐务局:06335313927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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