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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判决全县首例以车贷为名的合同诈骗案

来源:大众网   作者:彭文彬   2015-12-07 14:58:00

大众网日照127日讯(记者 彭文彬)用虚假手续贷款买车,提车后不再支付贷款并将车再行抵押,用以非法牟利。近日,莒县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样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
    2015
47日,莒县经济侦查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人骗取车贷伪造合同诈骗。接到报警后,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后莒县经侦大队经依法侦查查明:2014822日,莒县刘官庄镇大官庄村的田某某伙同王官庄村村民王某某,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及虚假银行交易流水等资料,由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莒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26万元,用于购买轿车一辆,并用该轿车作为抵押。随后田某某与王某某将该轿车抵押于日照某抵押公司处,获利1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   随后田某某逃避归还银行贷款,由日照爱伦汽贸代为归还贷汽车贷款。

查明案情后,莒县经侦大队于2015410日立田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2015429日,犯罪嫌疑人田洪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64日被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记者了解到,本案系莒县依法判决的第一例以车贷为名的合同诈骗案件。因案情重大复杂且车辆被多次转卖。为取得扎实证据,办案民警先后多次赴东北、河北等地调查取证,共计行程二万余公里,同时综合运用公安专网警综信息平台,电信查询、银行查询等,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银行卡、网银等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判断,最终成功将田某某抓获。20151117日,莒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案被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二万九千余万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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