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电动三轮车限时禁行禁停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10-09 13:47:00
明起三路段8点至19点禁行,商超 、医院周边等禁停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刘九省) 近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确定自2014年10月10日起实施电动三(四)轮车、广告宣传车限时禁行路段和禁停点,严禁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每天8点至19点,莒县城区文心路、浮来路、青年路三个主要路段禁行,所有路口、医院、商场(超市)、车站周边区域禁止停放。
随着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增多,以及广告宣传车和黑三轮出租车的非法营运,莒县城区主要路段的交通受到影响,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在路中央调头等现象经常出现,为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莒县确定自2014年10月10日起实施电动三(四)轮车、广告宣传车限时禁行路段和禁停点,严禁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莒县公安局、交警莒县大队、莒县交通运输局、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电动三(四)轮车、广告宣传车禁行禁停及取缔其非法营运的通告》,规定自10月10日起,每天8点至19点是禁行禁停时间。电动三(四)轮车、广告宣传车禁行路段和禁停点:城区文心路(潍徐路至城阳路)、浮来路(潍徐路至城阳路)、青年路(浮来路至银杏大道)路段禁止通行,城区建成区内所有路口、医院、商场(超市)、车站周边区域禁止停放,违者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劝告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乘坐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和举报。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