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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卫生监督所创新执法文书模式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桂峰   2016-09-14 11:17:00

大众网日照914日讯(通讯员 王桂峰)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当卫生监督意见书作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使用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影响,此时整改意见类似于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机关因做出监督意见时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而导致程序违法败诉的案例已经出现。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最大程度防范执法风险,日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在监督意见之后注明“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X XX日前到日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同时,在文书中注明陈述申辩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等。这样,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得到保障;

在保障陈述申辩权之后另起一段注明“如不服本监督意见,可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监督意见。”这样,就告诉了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保障了当事人的复议权和诉讼权;

在当事人签收一栏之上增加当事人意见记录一栏,这样,如果当事人当场明确表示不去陈述和申辩,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明确表示认可时,可以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又兼顾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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