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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年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7-02-27 15:20:00

    齐鲁晚报讯(记者 郭立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在此之前,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能按规定入学。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启动改革,按照《》规定,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实现2014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在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方面,《通知》规定,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通知》要求,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youxi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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