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终审翻盘小胜老罗 法院认定罗永浩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2014-04-26 10:10:00
方舟子终审翻盘小胜老罗
法院认定罗永浩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未支持方舟子其他诉求
罗永浩在2012年一场演讲中为推广老罗英语培训结构,而声称“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并在PPT中使用了方舟子的照片,方舟子以罗永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老罗科技公司、圣嘉德培训学校以及发布视频的两家网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上午,北京晨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认定老罗科技公司侵犯了方舟子的肖像权,并判令老罗公司删除演讲视频并支付方舟子为此事的合理支出1055元。
方舟子不满“被广告”
2012年6月,方舟子在一家视频网站上发现一段长达两小时的“罗永浩于2012年夏季在北展剧场演讲”视频。该视频可供网民在线浏览并下载观看。方舟子认为,在该视频中,罗永浩未经授权便将其肖像用于“老罗英语培训”广告,且擅称“老罗英语培训学校”系“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方舟子据此认为罗永浩的行为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还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索赔50万一审被驳回
2013年3月,方舟子将老罗科技公司、圣嘉德培训学校以及两家发布视频的网站起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视频网站删除网站上含侵权内容的视频,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报刊和“优酷”网首页刊登不少于1个月的道歉信,且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等。
2013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方舟子的全部诉讼请求,方舟子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2014年2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老罗公司和演讲是否有关以及涉案视频中“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一语是否改变了方舟子微博中的原意,致使引人误解,演讲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问题展开辩论。
终审认定侵犯肖像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永浩作为老罗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次演讲的内容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客观上对公司业务和产品有重大推广作用。且演讲中除了罗永浩之外还有老罗科技公司的其他员工进行演讲,因此不宜认定为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公司行为。
对于罗永浩引用方舟子微博中的表述,法院认为结合上下文,作为一般观众能够明显理解出此句话中反讽、调侃和揶揄的意思,因此也不存在方舟子所说的误导大众的情形。老罗公司在表达自身观点中使用他人姓名,并不构成对方舟子姓名权的侵犯。
而对于方舟子的肖像权,法院则认为综合演讲的上下文内容,不难看出老罗公司使用方舟子肖像的目的旨在丑化和贬损其形象。但法院认为,随着对人格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的完善,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已不局限于“以营利为目”一种情形,因此老罗公司对方舟子肖像的丑化和贬损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最终,一中院终审判决老罗科技公司构成对方舟子肖像权的侵犯,要求其删除侵权视频,并支付方舟子因维护自身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即公证费1055元。而圣嘉德培训学校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两家视频网站也不构成侵权,但有义务删除侵权视频。法院同时驳回了方舟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晨报记者 何欣
责任编辑: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