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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杀妻富二代”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04-20 10:35:00

  原标题: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昨天(18日)下午,南京中院对“富二代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吉星鹏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受害人父母2000元交通费。据法官解释,被判死刑限制减刑的,最少服刑20年。

  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酿惨剧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小祁(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小祁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妻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妻子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被告人忏悔仍难获死者家属谅解

  去年11月4日,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吉星鹏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但是,吉星鹏的这番忏悔,并没有换来小祁家人的原谅,他们坚持要吉星鹏一命抵一命。

  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审法官在宣判过程中,针对庭审上各项焦点争议作出回应。法庭认为吉星鹏不构成自首。吉星鹏在第一次实施捅刺后,并没有停止行凶行为,所以尽管在家等待警察的到来,并且也没有抗拒,但仍不能构成自首。

  南京中院最终判处吉星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限制减刑。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判决吉星鹏赔偿祁某父母2000元交通费。

  限制减刑至少服刑20年

  据南京中院解释,限制减刑主要适用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等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以及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吉星鹏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处死刑。但鉴于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对被告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其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规定,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

  在现场旁听的一位市民说,不判吉星鹏死刑,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只要家里情况跟这个案子相似的,有个幼童的,都可以把伴侣杀死而不用担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据《扬子晚报》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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