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诉人费某致电协会,称其于6月23日去A银行存款10万元,A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费某的实际情况,为其推荐了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并告知通知存款利率为1.35%,通知日必须到银行支取。费某遂办理了10万元通知存款,并指定7月25日为到期日。经办柜员办理后提示费某7月25日当天来办理支取。费某因自身原因于7月26日取款,导致该通知存款按活期计息。费某投诉A银行通知存款产品设定不合理,认为在约定日期之前支取按活期计算利息可以理解,但是逾期支取相当于在银行多存了一段时间,却按活期计算利息,让人实在难以接受。而且银行工作人员在其办理业务时并未明确告知其逾期支取也会按活期计息,遂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处理情况
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投诉后,安抚了投诉人情绪,立即联系A银行了解情况,并将投诉转办至A银行处理,该行向费某就通知存款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解释与说明,但费某对该产品仍表示不满,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其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后协会出面进行调解,最终A银行为费某补偿利息120元,费某表示满意,并对协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法律分析
个人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才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但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根据《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第九条规定:“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本案中,费某已办理了通知手续而逾期支取,银行将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无问题。但是,在费某不了解通知存款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柜员未明确告知费某逾期提取也会造成利息损失,导致费某对通知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产生了误解。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身金融产品的宣传,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就每项产品的特殊性向消费者做出充分提示,可采取加强日常宣传、摆放金融产品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宣传,同时做好各类咨询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作为消费者,也应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