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去年公布重点扶持企业的基础上,市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筛选确定了《重点扶持企业名单(2016年)》,入围企业数由239家增至296家。其中,重点规模工业企业97家,重点外贸企业48家,重点旅游企业47家,重点科技企业42家,重点中小企业100家(有重合企业)。
文件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扶持企业的新建及续建项目,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要积极给予政策倾斜和融资支持,主动对接、跟进服务,切实支持重点扶持企业发展。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扶持企业,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得擅自抽贷、压贷。对重点扶持企业的资金需求,各银行机构要缩短审贷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及时为企业办理续贷或增加授信。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避免企业因集中还款陷入流动性紧张。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得乱设名目收取费用、转嫁成本,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