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日照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科学精准施策,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和保障。
一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助推扶贫。积极引导市域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茶业、桑蚕、烟叶、中药材、食用菌为主的特色种植业,以畜产品为主的特色养殖业,以花卉、苗木、林果为主的特色林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针对全市开展的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特色扶贫工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跟进,主动对接,形成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合力。配合贫困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电力建设、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相关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意见》,引导贫困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金融”、“农民合作社+贫困户+金融”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方式,把更多农村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分享产供销一体化带来的收益。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切实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在五莲、莒县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融资能力,增强带动作用。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试点,通过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其发展壮大,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支持扶贫小额信贷需求。2016年在全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财政给予贴息情况下以基准利率向贫困农户发放“富民农户贷”,贷款额度1000元-50000元,期限1-3年;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审核符合信贷条件的,由金融机构发放“富民生产贷”,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30%,按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帮扶期限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四是支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需求。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积极开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允许再次申请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是支持异地扶贫搬迁贷款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已纳入国家“十三五”异地搬迁计划的五莲县户部乡等6个省定贫困村和正在争取纳入国家计划的莒县峤山镇黄草坡村搬迁项目,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建房、生产、创业等,以及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支持贫困户助学贷款需求,优化助学贷款机制,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政府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本息,减轻工作就业创业压力。
六是支持扶贫类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集体土地租赁权等贴近精准扶贫实际需要的信贷业务创新,积极推广林权、海域使用权、渔船、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贷款。各金融机构于2016年底前至少确定一项“精准扶贫”专属产品或服务计划,争取2017年底前形成“一行一品”的金融扶贫专属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银保合作,推动创新涉农类保险产品,开发具有日照特色的茶叶保险、桑蚕保险,2016年6月底前出台桑蚕保险条款,10 月底前出台茶叶保险条款;扩大黄烟保险的覆盖面,2016年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涉农扶贫信贷风险分散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