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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有风险自担意识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孟 佳   2015-04-01 11:06:00

  □ 孟 佳

  被立案调查10个月后的博元投资,上周迎来最后宣判。

  证监会上周五宣布,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上交所将按照规定启动退市相关程序。同时,证监会还指出,目前有31家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3月27日,博元投资公告称,当日收到上证所的函,后者将对其涉嫌信批违法违规进行公开通报,且已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至此,该上市公司隐藏多年的信批、债务等惊人黑幕,终于逐渐揭开真相。

  由此,博元投资将成为新规下,首家因重大违法启动退市机制的公司,退市新规正逐渐显示其“威力”。

  去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可被强制退市。从现实环境看,博元投资被强制退市,既为新规树立了权威,也为渐行渐近的注册制改革清障。

  其实,早在去年底,退市新规甫一出台,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约束下,包括博元投资在内的38家上市公司发出了退市警告公示,其中仅1/3是因为业绩连续两年亏损发布退市风险公告,26家公司发布警告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种退市风险批量预警机制,在之前是罕见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发布相关消息时,证监会依然不忘警示投资者,要回避违规违法、可能存在市场操纵等个股,以免“踩雷”。然而现实是,大量股民缺乏与市场机制改革匹配的风险意识,正成为阻挠资本市场破除刚性兑付的一大障碍。

  一个明显的例子,博元投资去年12月9日公告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复牌,当日股价应声跌停。12月10号,股价继续跌停,但是在收市前的最后十分钟被巨量资金拉起,博元投资可能被退市的重大风险尚未被充分认识。

  即便是博元投资被启动强制退市的当下,仍有不少中小股民认同“壳”资源的稀缺性可让其起死回生,并铤而走险。证监会此前提出,针对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的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不少中小股民甚至认为,监管层让股民自己提起诉讼,是抛却了对散户的责任。

  这一幕在A股市场早就不陌生,甚至和“打新股”等一道,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独特景象。这一幕的背后自然是中国金融领域根深蒂固的“刚性兑付”机制,未来退市机制顺畅、注册制改革成功,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中国打破“刚性兑付”的进度。

  如果在退市问题上存在“刚性兑付”,会导致中小投资者产生隐性担保依赖,认为投资“壳”资源稳赚不赔,只考虑收益而不考虑风险,“风险自担”成为合同的软约束。其实,只有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金融市场才能有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退市机制需要政策层面加强完善信托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信用风险分担缓释机制,而在参与者层面,则需要投资者树立市场化的风险观念,全社会形成“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文化,并对应买者自负与卖者尽责并重的监管环境。

  显然,改变人的固有观念要受到很多习惯性思维的延阻,投资者脑中的“刚性兑付”意识短期内较难根本扭转,更应理性看待这一现象——这是我国金融市场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但是不是必然伴随着金融改革发展的进程逐步消亡呢?

  原标题:投资者需有风险自担意识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孙元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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