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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金融消协:金融体系(三)

来源:日照金融消协   作者:本网记者   2016-10-26 11:05:00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一)证券类机构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中国已注册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互联网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

3、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交易的咨询、策划、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4、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5、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保险类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机构。

2、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风险管理与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

(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信托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金融机构。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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