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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营改增”告客户通知书

来源:日照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6-04-19 15:21: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险行业将全面推行“营改增”,营业税制度将停止执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如果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00:00点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的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则视同您不需要营业税发票,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将不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2016年5月1日后,公司将按照增值税相关法规,对销售的保险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公司登记您的一般纳税人开票信息,以便公司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在提交投保资料时提供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信息表》,并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资料。具体信息如下: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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