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污染 济南不得转入满5年的外地车
来源:济南时报 2015-02-04 15:36:00
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济南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即使达到济南市机动车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日期超过5年的机动车也不得转入济南。注册登记5年的计算方法从首次注册日期算起。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下列外埠机动车(在济南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转入济南市:未达到济南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济南市机动车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5年的机动车;各类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其他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有些车主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和车管所热线询问注册登记日期超过5年如何计算。车管所档案科科长马振远介绍,机动车注册登记5年的计算方法为: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至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日期满5年来对应计算。
如:2010年1月5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至2015年1月4日满5年,2015年1月5日起,该机动车就不能转移登记到济南市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如果车辆有二次转入的历史,则仍按照首次登记注册日期算起。
责任编辑:崔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