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公安推进户政“放管服” 打造“一次办好”服务品牌

2018-10-29 10:3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日照10月29日讯 2018年以来,莒县公安局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次办好”服务理念,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提升放的含金量、管的有效性和服的满意度,全力打造“一次办好”服务品牌,成效显著。今年来群众对户籍业务回访的满意率达到了99.99%。

  立足于“放”,清仓见底简政放权

  精简证明材料。认真贯彻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改革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全面清理规范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向“奇葩证明”说不。深入贯彻《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户口登记、迁移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全面取消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未落户证明等不必要的材料,对能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

  下放审批权限。坚持“能放尽放、一放到底”原则,在前期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基础上,将办理变更姓名、出生登记、市内迁移(城镇迁往农村除外)、重登误登删除、退伍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8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由户籍民警直接受理、审核、办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实现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

  缩短办理时限。实行户籍业务办理限时工作制,对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事项等进行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立即进行办理。普通身份证办理时限由6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由三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对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则承诺“立等可取”。

  着眼于“管”,多措健全监管体系

  为积极应对权力下放后带来的管理难题,县局创新方式方法和载体,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强化检查指导。制定《莒县公安局户籍民警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网上考核与办事群众回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户籍民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综合打分,考核成绩作为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下发通报,督促整改。

  开展网上督察。县局建立了网上督察室,不定期对所有户籍服务窗口的上岗、在岗、下岗等情况进行网上督察,全局通报,并将督察结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同时,利用阳光户政综合服务系统,请每一名前来办事的群众对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做出公正评价,达到了“在线督、实时查、高效管”的效果。

  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办理户口业务的程序手续,向社会各界公布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发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户口管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办理户口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业务“四个一律”规定,对公安部督办、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提供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办理户口案件线索,采取“属地调查、逐级上报、分级查处”的工作方式,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求效于“服”,尽心竭力便民惠民

  实现最多跑一次,制定《莒县公安局户籍窗口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如遇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件材料齐全有效、非主件材料暂时缺失,且通过现有信息化系统无法获取缺失材料的情况,允许群众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通过亲自或委托递送、快递邮寄等方式进行补充,待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后再按流程予以办理,尽量减少群众因材料不齐全而多次往返。

  实现身份证全县通办,不仅莒县居民在全县范围内任意户籍派出所均可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情况的补领、换领业务,而且对在莒县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经商的外地人员,只要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就可以选择现居住地、务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这一举措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无距离感的户政福利,省却了来回奔波之苦。今年以来,已办理省内异地身份证1303张,省外异地身份证217张。

  实现临时身份证就近办,县局投资2万余元为23个户籍派出所购置了临时身份证制证设备,并及时将设备配备安装到位。自5月1日起,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的,可以就近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今年以来,已办理临时身份证3115张。

  着力于“改”,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实现城镇落户无门槛、零障碍。

  实施更加灵活的人才城镇落户政策。来莒就业创业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学历层次、社保、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均可在拟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落户。

  实施更加宽松的合法稳定住所城镇落户政策。对在县城和建制镇购买房屋申请户口迁移的,若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只要购房人已实际入住,也可凭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手续办理落户。

  进一步健全集体户管理制度,不断放宽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以及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户人数限制。为我县160个农村社区设立社区集体户,对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不符合家庭户迁移投靠条件的,可先将其户口可落入社区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可在社区公共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投靠条件,只要在城镇直系血亲合法住所实际居住并稳定生活的,不再受婚否、有无子女等限制,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经商农业转移人口及子女申请在城区和建制镇落户的,可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也可在租赁店铺营业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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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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