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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发布环境新规范 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李烁   2017-08-31 14:59:00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日照8月31日讯(记者 侯彦平 实习生 李烁)为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8月31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发布会,发布《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意见》,以及6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散乱污”企业是指无土地、环保、质、工商等手续,长期违规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蓝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食品及添加利加工铸造金属加工、耐火材料、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木材加工废量料加工像胶生产、石村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割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企业长期超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小煤炉存在冒黑烟,粉全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合法取得行许可,但生产经营种类和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超范围违规生产的企业。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采取停产地的基础上,按“取缔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对全市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的《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不准入的现阶段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相关治污施的进行取缔。对不符合取缔标准,污染源经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善手续的企业,应当首先实施停产整治,依法处理,达到污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规定期展内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缔类 

记者会中了解到,“散乱污”企业必须整治达标且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未完成整治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其中,整治达标是指企业要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配套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通过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会上日照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宏表示,我市将深入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强化边督边改、边整边改的实效,将实现中央环境督察与自查自纠的有机结合;科学施策、分类整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针对不同的污染企业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科学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治、疏堵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把环境保护与工业生产、改善民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好腾空土地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以环境倒逼转型升级,提升各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传统产业实现质的跨越。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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