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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进一步加强房屋“养老金”管理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李烁   2017-08-15 10:02:00

大众网日照814日讯(记者 侯彦平 实习生 李烁)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代收业主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尚未上交至专用账户的企业,须在91日前将资金全部存入专户。
  购买新房时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房子后期公共部位出现问题后能有可以用于维修的公共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从性质上看,这笔钱是业主自己的钱,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从维修资金中支出,及时解决问题。”市房管局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从2003年正式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这10多年来,在归集维修资金过程中,老百姓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到如今的理解并接受,使我市维修资金归集稳步增长,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构筑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近几年,我市部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仍然存在代收行为,甚至拖延交款或将这部分资金挪为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业主在需要时无法正常提取使用。“如果企业不及时将这部分费用交存至专用账户,当小区公共部位出现问题时,就无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这直接损害了业主的个人利益。”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
  对此,我市从20111223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较早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自行缴纳,不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建设单位代收。
  为从源头上杜绝发生维修资金被挪用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通知》再次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由购房人持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此项资金。同时,各相关单位须于91日前,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存入专户。
  从91日起,凡未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存入专户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市住建局将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上备案、商品房成交确认证明、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相关业务,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证明,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企业,住建部门将联合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以保障专项维修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通知》规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一律视为挪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工作人员表示。
  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未上交专户的情况,可督促企业及时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可通过法律手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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