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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禁止制销、燃放“孔明灯” 违者将被追责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平平   2017-02-08 10:15:00

大众网日照28日讯见习记者 陈平平)孔明灯俗称许愿灯、天灯。每年过春节闹元宵,不少市民都有放孔明灯祈福许愿的习惯。然而,孔明灯属于易燃物品,极容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自7日起,日照市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燃烧的火焰如掉落在加油加气站、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上,极容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照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下发《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所有者要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质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日照市民应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安全文明过节,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违规者由公安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日照市公安局:110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816089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717116

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96119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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