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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旅店“进贼” 入室盗窃开走游客18万轿车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芳泰   2016-08-22 15:36:00

游客所住的渔家乐

大众网日照822日讯(见习记者 胡芳泰)“如果不是早晨找不到钱包,都不知道晚上屋里进了贼。”来日照旅游的河南刘女士在惊悚状态中还未缓过神,如果半夜醒来碰到贼,后果不堪设想。

“估计是今天凌晨1点到4点左右贼进了我们住的屋,把钱包及车钥匙偷走,拿着车钥匙把停在旅店附近的大众高尔夫也给偷走了。”刘女士告诉记者,钱包里的银行卡、身份证、驾照及900多元现金被偷走。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刘女士入住的是日照一家渔家乐,丢失的轿车是一辆顶配大众高尔夫,价值18万。事发时,屋里有三个孩子和两个大人,事后想起,刘女士仍心有余悸。

“我们这都平房,可能贼翻墙钻窗进来的,监控等提交给了警方,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希望尽快破案。”渔家乐朱姓老板告诉记者。

目前,刘女士已报警,边防派出所及东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已立案。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户盗窃是加重判刑的量刑情节,且盗窃数额巨大,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如果渔家乐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明确了在宾馆失窃案中,如果宾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起补充责任,也即在小偷未落网前,宾馆须承担起部分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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