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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黄海晨报   作者:   2016-05-10 10:02:00

  4月29日下午,日照市民张女士收到了东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之中多日的她终于有了安全感。

  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东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29日上午,张女士到东港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其丈夫胡先生对其本人及亲属实施殴打、跟踪等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安全。

  东港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原来,张女士与胡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双方起初感情较好,后由于张女士在外租房陪读上中学的儿子,夫妻俩分居两地,渐渐产生分歧。

  自今年4月以来,胡先生搬到张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多次酒后对张女士施暴,致其身体受伤。张女士为躲避伤害,借住同事的家中,胡先生遂电话骚扰,并对张女士及家人实施跟踪,这让张女士痛苦不已。

  在申请保护令之前,张女士已经起诉请求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仍对其言语威胁,这让她感觉到了危险。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天下午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送达张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

  该份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胡先生提出了“三项禁止”:一是禁止他对申请人张女士及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二是禁止他对张女士及近亲属进行骚扰、跟踪;三是责令其迁出张女士租住的处所。

  法官还告诫说,如果胡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但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真正将家庭暴力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较好地保护了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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