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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盗窃被发现 抗拒抓捕变抢劫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郑世兴 石勇   2015-05-06 17:16:00

大众网日照5月6日讯通讯员 郑世兴 石勇90后小伙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竟将报警人打伤,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犯罪。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孙某逮捕并提起诉讼,最终,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9岁的孙某辍学后整日无所事事,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便想到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卖钱花的歪主意。孙某白天骑车到居民小区内转悠踩点,看看哪些小区管理不严格、单元防盗门平时不锁,晚上就去实施盗窃。

2014年12月8日凌晨,手头紧张的孙某在某居民小区盗窃电动车电瓶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到某废品收购点销赃。路上孙某发现摩托车没油了,便寻思到居民小区找辆摩托车偷油加到其所驾驶的摩托车里。在盗窃摩托车汽油过程中,恰巧被住户丁凯(化名)发现,丁凯大声呼喊周围邻居并报警。眼见事情败露,孙某害怕了,连摩托车、电瓶都不要了,撒腿就跑,被丁凯一把抓住,二人顿时厮打起来,为了抗拒抓捕,孙某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大扳手朝往丁凯头面部挥去,并用拳头将丁凯打伤。孙某刚刚逃跑至小区门口,就被赶来的群众和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官说法: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因盗窃对象电动车电瓶、汽油价值低不能构成盗窃犯罪,但孙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受伤,其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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